近日,湖南省郴州市
一地下车库里的监控
记录下惊人一幕
本是火场救命的“神器”
竟成了孩子们把玩的玩具
监控显示
两位小朋友在车库内玩耍时
打开了室内消火栓
取出消防水带一顿乱甩
意犹未尽的两人
又拿起一旁的灭火器
对着地面喷射了两次
整个过程不过1分钟
却让阿消至今心有余悸
这些消防器材
可不是玩具啊!
如遇火灾
消防器材缺失或是损坏
关键时刻无法发挥作用
耽误了初起火灾的扑救
造成火势迅速蔓延
那后果不堪设想
蓝姐姐在了解情况后
当即找到两位小朋友
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说明了挪用、破坏消防器材的危害性
还手把手教会他们
如何正确使用简易消防器材
小朋友们也深刻认识到
自己的错误
蓝姐姐还来到两位小朋友所在的班级
开展了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并邀请他们当起了“小老师”
上台示范使用灭火器
讲解保护消防器材的重要性
同学们纷纷为他们的示范讲解鼓掌
接收到了大家的鼓励
两位小朋友也向蓝姐姐承诺
今后不仅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
还将带头保护好消防器材
做好消防安全知识的传播者
之所以不能
随意挪用、损坏消防器材
除了消防器材是
扑救初起火灾的工具外
还有一个原因:
这一举动也是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内容来源:中国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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