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消防设施操作员>正文

河北省关于2021.12-2022.1已安排鉴定考生发票开具的补充通知

2022-05-19 来源:华诺联动

为做好鉴定后续工作,根据财务制度要求,鉴定站于20220415日发布公告,收集考生开具发票的相关信息。截至目前,仍有部分考生未上报开票信息,现再次收集开票信息,具体安排如下:

开票范围:2021.12-2022.01已安排考试的全部考生。

发票类别:本次开具发票为河北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纸质版)。

开票信息:请考生填写《发票开具确认表》(详见附件),并于2022年531日前发送至邮箱jdzcw1@163.com。前期已报的考生,无需重复报送。逾期未上报开票信息的,默认开具个人发票!已开具的发票不再重开!

未在本次开票范围内的考生,后续将尽快安排。

财务联系人:王旭,联系电话:132301911650311-89181597

同时,根据我省疫情防控要求,为减少人员流动、接触,本次发票领取方式为快递邮寄(到付)方式领取。

附件:发票开具确认表.xlsx      

         

河北消防救援总队     

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2022年05月19日     

内容来源:河北鉴定站

【消防行】平台主要包含《消防设施操作员》(初级、中级和高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和二级),以及《消防员》的网课。其中《消防设施操作员》的网课包含:理论课程、理论题库、技能操作课程、技能操作题库、设施设备操作、直播课堂。电脑端、微信端、手机APP端、小程序等均可登录学习。更多精彩内容,请点击http://www.xfx119.com或关注【消防行】微信公众号xfx-119浏览! 

登录消防行,考证练技能” 的【消防行】这一平台成为您依恋不舍、关注不忘、常用不弃的好帮手、好助手、好援手!

欢迎致电:13331387656(微信同号)、15614100238(微信同号)、13331383896(微信同号)、15631166626(微信同号)或加老师微信。

看完了请分享给您的朋友,

让关注消防的人都知道哦!

图片

消防行  伴你行

图片

微信号:xfx-119

消考行  你能行

图片

微信号:xfks-119



最新热点

国家消防救援局通知!国务院安委办:即日开展大整治!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3年7月鉴定计划公告全国31省份发布2023年3月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关于山东省消防行业职业鉴定站2023年4月鉴定的公告关于山东省消防行业职业鉴定站2023年4月鉴定的公告北京关于2023年2月份消防设施操作员历史积压考生鉴定安排的通知北京关于2023年2月份消防设施操作员历史积压考生鉴定安排的通知鉴定指导中心公布:《消防设施操作员》预约报名步骤详解完善版:2023年度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2023年1月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关于全面恢复四川省2022年第三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关于消防行业职业鉴定2019年历史积压考生2022年8月实操考试安排的公告山东省关于消防行业职业鉴定2019年历史积压考生2022年8月实操考试安排的公告关于注册消防工程师新版教材的问题,来做解答!江苏关于领取2022年第一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的通知浙江省关于发放2022年第一批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河北省关于领取2021年第三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的通知河北省关于领取2021年第三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的通知安徽省关于对2022年度第2批次中级考生实操鉴定时间安排的公告关于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发放2021年第二、三批次证书的通知贵州省关于增加2022年第二批次鉴定人数的公告贵州省关于增加2022年第二批次鉴定人数的公告河北省关于2021.12-2022.1已安排鉴定考生发票开具的补充通知河北省关于2021.12-2022.1已安排鉴定考生发票开具的补充通知甘肃省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新疆关于恢复2022年第二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新疆关于恢复2022年第二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浙江省关于恢复历史遗留初级考生线上实操考核的通知浙江省关于恢复历史遗留初级考生线上实操考核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