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第13号
根据2026年4月1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关于颁布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6〕23号)(https://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rcrs_4225/jnrc/202605/t20260509_575770.html),国家职业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2026年版)》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现就新标准施行相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国家职业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2026年版)》重点作了以下调整:一是取消职业方向划分。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就业创业、激励引导技能人才成长的要求,最大限度便民利企,此次修订取消了2019版标准中“消防设施监控”“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两个职业方向划分,整合相关职业功能,拓宽持证人员就业范围,促进消防技能人才融合发展,服务“双创”。二是优化调整各等级技能要求。将各等级的技能要求优化调整、总体下移,依据新标准取得初级证书即可从事相应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工作,实现“取证即可上岗”。三是突出职业实际需求。结合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场景,细化调整技能要求,补充消防设施日常巡检、数据测量、基础组件更换等高频作业场景的相关技能规范,确保技能要求与岗位实际需求高度契合。具体请参阅2026年5月10日《国家职业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2026年版)>解读》(https://www.119.gov.cn/zfxxgk/fdzdgknr/zcfg/2026/54307.shtml)。请考生根据标准修订内容,结合自身实际,合理确定报考等级。
二、为保障考生权益,确保新旧标准顺利衔接,2026年10月1日前申报鉴定的考生,请及时关注报名审核情况,需补正报名资料的,于10月30日前提交。按期提交补正资料并通过审核的,按旧标准组织鉴定考核;逾期未提交补正资料的,视为放弃本次报名。
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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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职业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2026年版)》的工作提示
2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6年10月上半月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4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6年9月第二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名额续增公告
5 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关于2次续增2025年9月下半月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名额的公告
7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关于续增2026年9月下半月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鉴定考试名额的公告
8 浙江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关于续增2026年9月第二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鉴定考试名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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